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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9
【实施时间】 2010-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扶持办法和甘肃省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三年规划的通知

兰州、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白银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甘肃省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扶持办法》和《甘肃省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三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甘肃省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扶持办法

  
  为了加快我省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步伐,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优化灌区农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灌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和原则。
  
  (一)发展目标。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发展现代高效节水农业为目标,从2010年开始,连续扶持3年,累计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1000万亩,节水10亿立方米。2010年推广高效农田节水技术200万亩,其中膜下滴灌技术5万亩,垄膜沟灌技术165万亩,垄作沟灌技术30万亩。节水2000万立方米。
  
  (二)扶持原则。
  
  1.整合项目资金。根据《甘肃省河西及沿黄主要灌区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三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和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资金,集中扶持推广膜下滴灌、垄膜沟灌、垄作沟灌三大节水技术。
  
  2.扶持重点区域。重点扶持河西灌区的嘉峪关市及敦煌市、金塔县、肃州区、玉门市、瓜州县、凉州区、民勤县、古浪县、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山丹县、民乐县、永昌县、金川区和中部高扬程灌区的景泰县、靖远县、皋兰县、永登县、榆中县等20个县市区,省农垦集团公司有关农场。
  
  3.支持关键环节。重点支持推广三大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所需的滴灌材料、地膜、起垄覆膜机具购置和作业费补贴及技术培训、指导和机具研发等环节,扶持建立核心示范区,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实行绩效考评。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对扶持补贴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科学评价,并采取相应的奖惩办法。
  
  二、扶持方式和资金筹措。
  
  (一)扶持方式。核心示范区建设及面上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均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资金筹措。2010年筹措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专项资金2000万元以上。其中省财政厅安排专项1500万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安排扶持资金500万元,并安排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资金。
  
  三、2010年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一)核心示范区建设安排补助资金600万元。
  
  1.建设膜下滴灌技术核心示范区0.3万亩,每亩补贴1000元,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安排补贴资金300万元。在酒泉市建设3个核心示范区。
  
  2.建设全膜沟播沟灌技术核心示范区1万亩,每亩补贴地膜40元(3公斤)、补贴机械作业费20元,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安排补助资金60万元。
  
  3.建设半膜垄作沟灌技术核心示范区5万亩,每亩补贴地膜25元(2公斤),补贴机械作业费20元,安排补助资金225万元。其中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安排125万元,省财政厅安排100万元。
  
  4.建设垄作沟灌技术核心示范区1万亩,每亩补贴机械作业费15元,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安排补助资金15万元。
  
  核心示范区的建设,由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规划》确定建设地点并下达计划,由省农业节水与土壤肥料管理总站负责,组织项目县市区农技推广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共同实施。
  
  (二)面上推广补助安排资金1400万元。垄膜沟灌、垄作沟灌技术推广195万亩。除7万亩核心示范区建设任务外,其余188万亩,按每亩745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共计1400万元。主要用于垄膜沟灌、垄作沟灌技术推广所需的地膜、起垄覆膜机具购置和作业费补贴及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补助。由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按照《规划》确定实施区域下达计划,由项目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农技、水利、农机等部门共同实施,省农业节水与土壤肥料管理总站负责技术指导。
  
  (三)膜下滴灌技术推广任务安排5万亩。除膜下滴灌0.3万亩核心示范区建设任务安排扶持资金外,其余4.7万亩推广任务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协调武威市政府,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项目范围内实施,其中省农垦集团公司农场实施1.7万亩。
  
  (四)省级技术培训等安排经费80万元。省级技术培训、指导和机具研发、督促检查等经费80万元,由省财政厅商省水利厅另行安排,由省农业节水与土壤肥料管理总站和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分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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