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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1999]4号]
【颁布时间】 1999-02-08
【实施时间】 1999-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20、认真落实从优待检政策。要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满腔热情地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检察官等级确定和晋升工作,争取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的增长逐步提高检察干警的工资待遇和津贴标准,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干警在人身保险、医疗、住房、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使广大检察干警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之中。
  
  五、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推进检察改革,
  
  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1、要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必须把未来五年工作的基点放在改革上,切实按照党的十五大关于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要求,解决思想,冲破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习惯势力和陈旧观念的束缚,着眼于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把改革精神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之中,以改革为动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进步。今后五年检察改革的任务是,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逐步建立适应依法治国要求、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为检察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2、检察改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框架内与民主法制建设的整体推进相适应;二是有利于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三是有利于调动广大检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四是要立足国情,合理借鉴国外有益做法,有利于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五是要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
  
  23、健全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体制,加大领导力度,形成上下一体、政令畅行、指挥有力的领导体制,确保依法独立高效行使检察权。
  
  --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前提下,根据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健全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管理体制。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大上级院管理下级院领导班子权限的具体措施。
  
  --逐步建成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之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协调的检察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强化办理跨地区大案要案的指挥协调,健全遵循一定程序异地代为调查取证、协助办案的制度。高检院要对此进行专题论证,作出具体规定,并探索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的指挥协调中心。各省级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在检察一体中承上启下、左右联动的作用。
  
  24、科学设置机构,统一业务机构名称,合理配备力量。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中央部署,搞好机构改革。总的原则是精减非业务机构,合并职能重叠的部门,充实业务部门和基层的力量。高检院、省级院、地级院、县级院业务部门的人员配备分别应占同级院总人数的60%、65%、70%和75%以上。依法规范各级检察院的业务机构,合理配置职能,改革目前职能有交叉、名称不科学、不统一的状况,地级以上检察院的业务机构力求一致。
  
  25、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业务管理机制。
  
  --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从1999年开始,进行主诉检察官制度试点。高级院要对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若干大城市检察院进行试点。各省级院也要选择若干检察院进行试点,以取得经验,全面推广。对主诉检察官要明确权责,定期考评,滚动选任,优胜劣汰。
  
  --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为提高检察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可以设立专职委员。地级以上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要确定专门办事机构,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提出正确适用法律的意见。高检院和省级院检委会除讨论具体案件外,要经常研究检察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着重议大事,发挥宏观决策指导作用。
  
  26、全面推行以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为主要内容的干部管理使用制度,形成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
  
  --根据干部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检察官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对各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实行公开聘任、群众推荐、竞争上岗、组织考核、目标任期制;对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落选待岗等制度。
  
  --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民主和公开程度,逐步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在组织确定人选后先行公示于众,听取意见,经过一定时间后再决定是否正式任命,把群众公认原则贯穿于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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