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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 [高检发[1999]4号]
【颁布时间】 1999-02-08
【实施时间】 1999-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工作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32、改进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各级检察院都要认真总结检察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层报高检院。高检院要提高司法解释的质量和效率,缩短制发周期,增强可操作性。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事关全局的司法解释,在正式发布之前,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有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以避免发生司法解释和执行中不一致的问题。要不断索司法解释的新方式、新办法,力争在两三年内基本解决司法解释与检察工作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
  
  33、完善检察法制建设。认真做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研究修改工作,争取尽快提交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为检察改革提供法律依据。要根据检察实践的需要,总结提出强化监督手段,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效力,健全检察制度的立法建议。推动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立法,确立检察机关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案件提起诉讼和对重大民事行政案件参诉的方式。进一步健全规范办案工作、严肃办案纪律、完善内部制约、加强人事管理、理顺工作关系、维护工作秩序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已经施行的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和干警的行动中。
  
  34、繁荣检察理论研究。要在系统倡导钻研理论、思考问题的风气,鼓励检察干警投身理论研究,提高理论素养。检察理论研究要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紧紧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和检察改革的需要,重点围绕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内容和特点,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和实现途径,检察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庭审改革中的公诉规则和证据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中外检察制度的比较借鉴等,加强检察应用理论和基础理论的研究,增强工作中的理性思维,把握检察工作的发展规律和方向。
  
  35、切实加强检察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立足检察,面向社会,有组织、有计划、有声势地强化对各个时期检察工作重点的宣传,大力宣传检察战线先进人物,弘扬检察官秉公执法的凛然正气和奋发拼搏的奉献精神。对一个时期的检察宣传重点,要争取纳入党委和宣传部门的宣传计划。要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全面发动,逐步形成“大合唱”的检察宣传体系,不断拓展检察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规模和总体效应。进一步抓好检察报刊和图书出版工作。检察宣传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严格宣传纪律。
  
  36、扩大对外交流,拓展交流途径,加强业务性的考察、教训、讲学等活动,为检察工作服务,为国家的总体外交服务。根据我国同外国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总结、规范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协助的工作规程。加强检察工作中的国际合作及与港澳地区的个案协查。
  
  八、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
  
  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37、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又领导人民执行法律。检察机关要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紧紧地依靠党的领导,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同加强党的领导统一起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部署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在为大局服务中的职能作用,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问题,必须向党委请求报告。要依靠各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纪委的协调,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妥善处理各种复杂问题,为检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执法环境。
  
  38、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要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使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9、要积极主动地向各级政府、政协通报检察工作的情况,进一步做好聘请特约检察员工作;密切同纪检、监察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建立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的移送制度。加强同公安、法院、国家安全、海关缉私、司法行政等机关的协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司法合力。
  
  40、诚恳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要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对检察干警的投诉。推行发放《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征求意见书》和案件回访调查等制度,听取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他群众对检察干警执法执纪的意见。对于新闻媒体反映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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