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残联: 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工作者迅速组建医疗队,支援灾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送工作。目前,伤员已被转送至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和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医院进行救治,伤员转送、救治工作有序有力。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开展地震伤员早期康复治疗,提高伤员整体救治水平,预防和减轻残疾,在借鉴汶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会同中国残联组织编写了《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突出了早期康复治疗的介入时机及标准、治疗原则与方法、康复护理要点等,现印发给你们,供接收伤员的医院为伤员实施早期康复治疗时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指导原则 康复治疗的早期介入对于提高地震伤员的整体救治水平、预防和减轻残疾,促使伤员早日回归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使医务人员正确掌握地震伤员常见损伤早期康复治疗的介入时机及标准、治疗原则与方法,为伤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早期康复治疗服务,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地震伤员常见损伤包括脊柱脊髓损伤、四肢骨折、截肢、脑外伤和神经源性膀胱等。 如果收治医院缺乏康复专业人员,相关医务人员应在接受培训和康复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伤员开展早期基础康复治疗和护理。待伤员生命体征平稳后应尽早转入专业康复机构。 一、脊柱脊髓损伤的早期康复治疗原则 (一)介入时机及标准。 伤员受伤或手术后生命体征平稳,脊柱骨折、脱位固定后脊柱稳定,即可开始实施康复治疗。 (二)治疗原则与方法。 1.急性不稳定期。 指损伤后或脊柱、脊髓术后4周内。以下内容适用于各类型脊柱脊髓损伤的康复。 (1)开展呼吸功能训练,包括胸式呼吸(胸腰段损伤适用)和腹式呼吸(颈段损伤适用)训练、体位排痰训练和胸廓被动运动训练。 (2)在急救阶段多采用留置导尿,停止静脉补液后应开始间歇导尿(每日4-6次)、自主排尿或反射排尿等膀胱功能训练。 (3)应尽早进行四肢关节的主、被动运动。为防止造成二次损伤,颈椎不稳定者肩关节外展不应超过9O°;胸腰椎不稳定者髋关节屈曲不应超过90°。要注意肢体的摆放,防止关节挛缩畸形。 (4)原则上所有能主动运动的肌肉都应进行肌力增强训练,防止肌肉萎缩或肌力下降。 (5)进行促进血液循环和自主神经功能适应性训练,包括由仰卧位逐渐坐起、由坐床边至坐轮椅等。有条件时应及时使用倾斜床进行站立训练。 (6)为预防压疮,应每2小时轴向翻身1次,有条件时使用下肢血液循环泵预防深静脉血栓。 (7)单纯脊柱骨折的伤员,本期主要进行躯干肌等长肌力训练,配戴支具,保护脊柱,防止进一步损伤。 2.急性稳定期。 指损伤后或脊柱、脊髓术后4-12周左右。本期的康复治疗应在继续上述训练的基础上,根据损伤类型增加以下内容: (1)四肢瘫伤员借助电动起立床、辅助器具和治疗师进行站立训练、体位变换与移动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训练。及时给予大小便控制训练,如清洁导尿、定时定量饮水、定时排尿、反射排尿以及排便训练。 (2)截瘫伤员在四肢瘫训练项目的基础上增加残存肌力训练。对于脊柱稳定性良好的伤员,在严密监护下可由有经验的治疗师指导伤员开始借助膝踝足矫形器(KAFO)、踝足矫形器(AFO) 或重心移动式步行矫形器(如Walkabout或RGO)等进行步行训练。 急性期伤员训练时应配戴颈围(颈椎损伤)、腰围(腰椎损伤)等保护性支具。 (三)康复护理要点。 1.应每日检查压疮好发部位的皮肤情况,卧床伤员每2小时轴向翻身1次。 2.留置导尿时应保持尿管通畅,注意定时夹闭和开放尿管。每日饮水量2000ml-2500ml,每次尿量控制在400ml左右,24小时尿量控制在1000ml-1500ml。重症抢救期间尿量可以有所增加。定时定量饮水,有条件时尽量停止留置导尿,应用间歇导尿。 3.养成定时排便的习惯,保持1-2天排便1次。如有大便失禁,容易引起肛周皮肤破溃诱发压疮,应及时用清水将肛周皮肤洗净并涂抹防护油。 4.颈髓损伤致四肢瘫痪的伤员若损伤部位以下受到不良刺激(如膀胱充盈、压疮、肌肉痉挛、便秘等)可突然出现头痛、大汗、憋气、皮肤潮红、心动过速或过缓、血压增高等自主神经反射亢进的表现。出现以上症状时应立即采取头高脚低位并尽快排除诱因。如由膀胱充盈、尿路不畅或大便排出困难所致,应立即协助伤员排便。对于血压升高不能缓解者可酌情使用降压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