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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二)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3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规范和改进查办案件的程序和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纪检监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依纪依法办案水平。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案件线索,对实名举报实行回复、保护和奖励制度,对诬告陷害的严肃查处。建立健全办案工作内容监督机制。发挥办案的整体效能,坚持大要案通报制度和一案双报告、双建议制度,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举一反三,堵塞漏洞。(责任单位:局纪委、监察室、监狱纪委和劳教所纪委)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二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检查考核 32、党委书记为落实本办法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党委委员和行政首长要按照分管工作的职责,履行一岗双责,对下属单位和有关处室负有落实的责任。遇到各级领导干部调整或分工调整时,及时调整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负责范围。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考核机制,规范考核方法和程序,量化指标体系,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完善奖惩制度,及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严格责任追究。局党委每年都要结合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对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总体目标考核之中,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为实施办法的落实提供充分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十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确保惩防工作任务落实 33、健全纪检、监察领导管理体制。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和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进一步推进纪检组织向基层延伸和拓展,着力提高纪检组织网络覆盖面,各基层党支部要配备纪检委员或纪检员。努力建设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司法行政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党委组织协调本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抓好任务的分解,实施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完成分工任务。局纪委、机关党委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局党委报告。(责任单位:各级纪委、监察室、监察科) (二十五)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处罚力度 34、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单位领导干部,造成违纪违法案件的,要按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相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责任单位:各级纪委、监察室、政治部、政治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