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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建设,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植根农村、依靠农民、服务“三农”是供销合作社的生存之基、发展之源。重庆直辖以来,全市供销合作社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发展“两社两化”、建设“新网工程”,转化了体制机制,激活了发展动力,夯实了为农服务基础,提升了为农服务水平。但是,社有企业小散弱、运营机制不活、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实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民的生产方式、消费需求都在发生明显变化,供销合作社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只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才能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只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才能提升整体实力,实现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的有效融合,开展卓有成效的服务。供销合作社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才能在落实“314”总体部署、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中作出新贡献。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314”总体部署,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着力构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努力提高社有经济实力,积极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真正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目标任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推进市、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职能转变,将区县(自治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服务的中坚力量,将基层社建设成为农服务的区域中心,将社有企业建设成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形成区县(自治县)、镇乡、村三级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的农村服务新体系。力争到2012年实现三大目标:一是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共同体。市、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与全市8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资本纽带关系,并同专业合作社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成为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的重要载体。二是成为活跃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市、区县(自治县)供销合作社及其社有企业的经营在县以下社零总额中的比重占20%以上,农产品商品销售值中的比重占20%以上。三是壮大社有企业实力。加大社有企业改制重组力度,整合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集团、农资连锁经营集团、烟花爆竹及日用品经营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集团。市级社有企业在系统社零总额和农产品商品销售值中的比重分别占20%以上。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是开拓农村消费需求,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培育农村消费热点的重要载体;是为农民生产生活所需提供便捷、实惠的商品供应,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的必然选择。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利用自身优势,认真抓好“四网一场”建设,发挥“一网多用”功能,尽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一是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的连锁配送企业要发挥“一网多用”的作用,在配送经营生产生活资料的同时,采购农产品,为农产品销售开设窗口,设立专销店,组织农产品进超市、进城市。市供销总社牵头组建农产品经营集团,通过渝东北、渝黔农产品公司与“两翼”有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形成资本纽带关系,把农产品的采购、储藏、保鲜、配送作为主要经营业务,为农产品销售提供平台。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对接,实现生产――加工――销售对接。发挥农产品交易市场的集散作用,组织展销推介活动,扩大农产品销售。加大力度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形成多渠道销售农产品的格局。利用农业生产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探索农产品网上交易、网上拍卖等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