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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29
【实施时间】 2010-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加强边销茶氟含量超标专项治理。
  
  继续全面执行联合监管机制,严格实行边销茶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边销茶标准体系,推行边销茶生产经营索证、索票、检测、认证等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伪劣边销茶的行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落实藏区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将边销茶专项补贴纳入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规划,实现低氟优质低价边销茶的产业化生产。强化藏区安全饮茶宣传,倡导科学的饮茶方法,促进民族地区稳定与发展。
  
  责任单位:科技厅、省民委、财政厅、商务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按照卫生部等6部(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20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平台,加强涵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的地区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卫监督发〔2010〕29号),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检验规范,加强食品安全检验人员管理,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选择若干基础条件不同的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分批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等级评价、分类管理等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逐步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长效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和人员教育培训,严把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渔药等进货关、使用关和产品检验关,确保入市食品合格,维护企业食品安全信誉。各食品行业协会要加强企业自律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食品企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自觉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水平,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省水产局)、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食品局、省食品协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体目标,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将整顿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做到整顿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逐一落实到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监管力量,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要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系,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食品安全整顿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推进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行政执法、行政监管、行政监察与司法监督的有机结合,加大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滥用或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案件,依法严惩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探索建立举报有奖制度,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对查获的涉嫌犯罪案件,必须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禁降格处理。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失察、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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