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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向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市(州)的信息,由省政府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增强消费信心。多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选购,科学消费,以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不夸大事实虚假报道,营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确保整顿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照目标,找差距,查问题,及时完善措施加以整改。要认真总结,举一反三,对以往群众反映集中、媒体曝光率较高的地区和问题要重点督查督办,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发现不安全因素,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要把整顿规范与促进发展、专项检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并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的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