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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金融业作为联系国民经济各方面的纽带,连接着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联系着每个社会成员和千家万户的生产生活,成为国家管理、监督和调控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杠杆和手段。为进一步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做大做强我省金融产业,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和支撑作用。金融业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结构不仅关系到自身的运行,也影响着整个经济的发展。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均衡增长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当前,湖北正处于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仅对推进中部崛起和“两圈一带”发展战略,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对保民生、保稳定、保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深化对金融产业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金融产业发展观。各级政府要制订并组织实施金融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创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推动我省金融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要通过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将金融产业建设成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形成适应我省经济发展需要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多样化金融组织体系和立体化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我省金融产业竞争力在中部地区保持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加快推进我省金融产业改革发展
  
  (三)支持金融业在服务地方经济中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和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企业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并通过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完善体制机制、创新产品服务,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实现金融业自身健康发展。
  
  (四)鼓励金融企业加大支农支小力度。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大农村信贷扶持力度,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保证保险推进力度,整合支农金融资源,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促进金融业与“三农”共同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确保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改进中小企业信用评定标准,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信用评级和抵押、担保物的互信互认,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益。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县域分支机构,建立高效的信贷审批流程,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合作。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补助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对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和对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五)支持银行业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组建一家省级法人银行。积极支持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发展并择机上市。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各市、县政府应通过划拨优质资产、增加地方注资等方式支持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大力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单独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在小企业密集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或将现有具备条件的支行改建为中小企业专业支行。
  
  (六)支持证券期货机构健康发展。积极支持省内证券公司不断提高资本实力,拓展业务范围,强化中介服务能力,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证券公司成为治理有效、风险可控、资本充足、诚信合规、专业精湛、服务优良的现代金融企业。积极支持全省证券期货机构新设网点并合理布局,不断扩大业务规模。积极引导辖区期货机构增资扩股,扩大资本实力,规范发展,做优做强。积极培育证券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提高证券期货市场发展水平。
  
  (七)加快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积极与保险公司总部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具有创新能力的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培育一批品牌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的专业化保险公司。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农村业务发展方式和服务模式,对县域乡镇保险机构提供扶持,促进保险机构下乡。适时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棉花、生猪等新型涉农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巨灾风险防范体系和农业再保险体系。大力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城乡养老和健康保险等。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和科技保险,着力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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