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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三)加强公众金融教育。构建党政部门支持、金融管理部门统筹、金融机构配合、社会公众参与的“四位一体”公众金融教育体系,将其作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组织宣传、新闻、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共同行动,加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在各类学校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支持金融业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进社区”和投资者教育等活动,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识别防范能力。坚持与“一行三会”联合办好武汉金融博览会,扩大影响,办出特色,使之逐步成为区域性、全国性的金融博览会。 五、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强化政府的领导协调职能。建立健全与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和各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联席会议机制、人才交流机制等制度,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协调涉及金融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加强和改善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为我省金融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十五)建立金融服务办公室。各市、州和省直管市(区)政府要尽快组建金融服务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一个部门具体负责金融业服务协调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金融服务办公室尽快理顺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内部建设,增强专业素质,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十六)积极处置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积极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加大风险防范和处置力度,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严格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和担保行为,严禁超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的过度举债和担保。 (二十七)加大对支持金融业发展工作的考评力度。各级政府要对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主要业务指标增长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金融企业,以及积极引领金融业改革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金融监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八)开展金融业发展环境评估。省政府金融办每年组织相关部门从金融业发展状况、金融运行情况分析、金融发展环境评估以及重大工作成果等方面,对全省和各市、州、县金融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湖北省金融业发展报告》并向社会发布。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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