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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适应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形势,加大全省上市和债券融资后备资源发掘力度,切实做好后备企业培育指导工作。在企业改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用地、奖励机制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快全省企业上市和债券融资步伐。支持引导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不断扩大再融资规模。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全省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优化投融资结构。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和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信托工作,开拓中小企业共同利用资本市场新的途径。 (九)积极推动股权投资市场发展。贯彻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支持多种形式创业投资机构在湖北设立和发展。做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宽引导基金来源,拓展使用方式,引导和带动创业投资企业加快发展。建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制度和科技投入对创业投资的跟投制度,引导创投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建立武汉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等产业基金。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湖北落户,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 (十)鼓励开展金融创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支持银行机构开展“两林一权”贷款等支农新业务。扩大信贷抵押物范围,拓展抵押方式,积极探索发展各种适应多层次、多元化要求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工具。鼓励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等方面开展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大胆探索集团化经营模式,实现专业化经营管理,推动跨境业务发展。支持期货公司服务现货产业、服务企业套期保值,探索农产品期货服务“三农”的运作模式,推动期货交易所在湖北设立稻米、玉米、水产品等相关农产品交割仓库,促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实体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发展消费金融、融资租赁等适应消费增长的金融服务。鼓励发展市场主导、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共同参与的消费信贷。 (十一)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以国务院批准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鼓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完善扶持政策,推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支持资本市场建设,推进企业在海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开展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规范私募股权交易;鼓励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整合产业发展资源。积极开展股权投资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资金支持处于创业期的企业;支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股权投资发展基金,拓展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融资平台。推进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贷款,积极探索信贷与保险的结合,鼓励保险公司对贷款项目进行承保;优化科技保险政策支持机制,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 (十二)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进一步为入驻武汉的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人文环境、管理服务和综合保障,吸引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支持武汉本地金融机构做大做强,鼓励武汉城市圈内金融机构按照“先行先试”原则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力争2015年初步将武汉建设成为融资功能齐备和辐射带动力较强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十三)强化金融监管,为金融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完善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与地方相关部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协作。支持金融监管部门运用延伸调查权等监管手段,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维护金融业发展良好环境。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金融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三、加大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十四)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税务部门对金融机构依法收回的抵债房产、土地按我省现行税收政策征收契税;对金融机构处置抵债房产或土地,以处置房产或土地的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房产或土地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给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所得税、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村镇银行比照享受农村信用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银行小企业贷款损失类准备金在2010年前按100%计提,并在税前扣除。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认真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担保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政策,进一步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加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