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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泸州军分区:根据汛清,组织协调驻泸部队、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抗灾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按分级分责原则负责所管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病险水库的监测处理,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全市主要河道管理及清障工作。 市政府应急办:协调防汛抗旱的抢险、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灾措施,安排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负责全市灾情核查、收集和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市发改委: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协调重点防汛设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 市经委:负责所辖工贸企业的防汛抗灾保安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贸企业的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抗灾电力的调配。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防洪专用车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市规建局:负责城镇建设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不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临河建筑物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供水、供气等)的防洪保安工作。在重大洪灾时负责灾区群众的饮用水、生活燃料供应。 市民政局:及时掌握并报送洪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负责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市国土资源局:按《泸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承担相应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护岸的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负责报导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市卫生局:编制汛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预案,负责洪涝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农业局:及时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后的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及时掌握林业灾害情况,负责林业防灾、减灾和遭受洪涝灾害后林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协调防汛抢险中所辖林区木材的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对矿山及其尾矿库和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全工作,制定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城区排涝、清淤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灾民口粮的调拨和供应,做好粮食的安全储存和防汛物资(麻袋)的储备。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运;负责政府委托农药的安全管理,农地膜和农资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供应。 市航务局:负责江河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港口区的防洪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的要求,抓好水上船舶的安全度汛。协助开展水上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船舶。 泸州电业局:负责防汛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泸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信本地网内有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