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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9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我省整体质量水平,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积极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和技术基础工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整体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但仍然存在着质量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工作措施不够落实;部分企业质量基础工作薄弱,产品质量水平不高;知名品牌少,市场竞争能力不强;服务质量尚待改进提升,环境资源代价过大等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省经济持续稳步较快发展。在认真总结各地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质量振兴,努力提升发展质量。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全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迫切要求;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推进质量振兴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整体水平;强化标准化、计量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鼓励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不断提升主导产品、优势产品、重点产品质量档次,增强全省经济发展的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构建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质量管理,夯实工作基础。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质量水平实现“四个显著提升”。
  
  一是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关系健康安全的产品全部纳入生产许可或国家强制性认证,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点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导和优势产品质量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出口产品全部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具有较强的国际、国内市场开拓力和竞争力。争创5个以上在国内外市场影响大、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国名牌产品,新增80-100个甘肃名牌产品。名牌产品对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到70%以上;高起点、高标准实施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达到生产高品质产品的技术条件。开发300个以上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并形成规模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力争5户以上企业获得国家质量奖,20户以上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是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争创国家“鲁班奖”优质工程10项以上,省建筑工程“飞天奖”优质工程20项以上。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均达到100%。水利与节水改造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大型工程综合优良率达到75%以上。
  
  三是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交通、旅游、通信、商贸、现代物流、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主要服务行业基本建立服务质量体系,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重点服务业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T19004)国家标准。质量诚信普遍提升,用户和消费者满意度指数达到全国平均以上水平。创建20个省级服务名牌企业。
  
  四是环境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和有效保护,生态良好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森林覆盖率持续扩大,生态退化得到遏止,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明显减轻,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逐年提高,城市生态环境与绿化水平明显提升,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质量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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