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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5-10
【实施时间】 2010-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7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接上页]

  5、本市已建成的规模化农产品基地100%列入监管。
  
  6、本市生产环节豆制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5%。
  
  7、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8、全市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到100%。
  
  9、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全面实施食品准入管理,食品准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基本全面普及。
  
  10、全市A级餐饮服务单位60%以上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
  
  (二)具体工作任务
  
  1、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
  
  继续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规划》是我市未来两年的工作主线,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计划,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供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继续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做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工作。
  
  (1)加强初级农产品监管。加大对供应我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的质量抽检,推进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作。贯彻《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农产品标识管理制度,探索全市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建立重点食品分类管理、风险信息通报和快速反应的监管机制,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抽查制度、召回制度、销毁制度、监测制度、比对检验制度及委托加工备案制度等。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完善流通环节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继续实施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加快餐具集中消毒监管立法工作,提高餐具集中消毒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继续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合理制订出口食品的检验监测计划,完善进口食品的追溯和召回制度,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提升进出口食品的安全质量水平。
  
  此项工作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6)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超范围经营、私屠滥宰、违法加工销售使用“地沟油”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和事故处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四位一体”三大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
  
  制订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开展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探索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食安办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2)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修订《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应急救援网络。
  
  此项工作由市食安办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3)构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进一步构建以“政府监督管理、经营者责任管理、社区协助管理、行业自律管理”为内容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四位一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提升食品产业水平
  
  (1)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后续管理
  
  加强生产基地后续管理,切实做好供应我市初级农产品基地遴选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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