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0〕8号)以及市委政法委《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市政发〔2010〕11号),市局特制定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及《中共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阳光执法,提升干警执法能力,维护西安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领导。为适应深入推进全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发展需求,市局决定,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进行调整。新调整的领导机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田宏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俊党委委员、副局长 杜日兴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白省民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瑞宁副巡视员 胡学荣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县司法局、市局各处(室)、市劳教所、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白省民(兼) 副主任:汤宁市局办公室主任 李文阁市局法规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陈雅玲市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各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分管领导 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落实。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局法规司法鉴定管理处。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及市委政法委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活动载体,按照“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原则,力争在三年(2010-2012年)内,使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干警的整体素质、执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降低,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知晓率,达到降低犯罪的目的。 二、贯彻《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培训力度 (三)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计划、任务”三落实。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循序渐进、逐年递增、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贯彻市局《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活动载体,分解、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进一步推进各自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局法规处、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各处室,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2011年年底不低于60%,至2012年年底不低于90%。)。 (四)切实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执法特点制定集中轮训制度和培训方案。确保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在2012年底前,集中一定时间轮训一遍。市局、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单位要以意识形态教育为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各处(室、科)、科(队)要以业务培训为主,着重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业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帮助干警提高执行能力、信息化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强化作风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司法行政干警严格、公正、廉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单位、市局办公室、市局政治(警务)部组教处、市局各业务处。完成时限:各单位、各部门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执法培训,2012年前分次分批对全市司法行政干警轮训一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