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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0〕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管理办法

  
  为规范山西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山西地震救援队)管理,建立协调、有序、快捷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有序、高效实施抢险救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和《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一条 山西地震救援队编成。
  
  下设办公室、一队、二队、地震救援专家组和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
  
  队长由省地震局分管应急救援的副局长担任;
  
  副队长由省消防总队分管应急救援的副总队长担任;
  
  副队长由省军区分管应急救援的副参谋长担任。
  
  (一)救援队办公室
  
  主任由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担任;
  
  副主任由省消防总队分管救援的副参谋长担任;
  
  副主任由省军区作训处处长担任;
  
  成员: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副处长;省军区作训处副处长、直属工作处副处长;省消防总队战训处处长、太原市消防支队参谋长、战训科科长等。
  
  职责:负责编制救援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和救援行动后总结;负责承办申请经费、装备采购和补充装备等事宜;负责综合协调联系;承办文秘和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
  
  (二)山西地震救援一队
  
  下设1个救援分队、1个搜索分队、1个医疗救护分队、1个通信分队。
  
  一队队长由太原市消防支队分管应急救援的副支队长担任;
  
  副队长由太原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担任。
  
  救援分队下设2个中队,原建制不变。
  
  救援一中队:太原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一中队;
  
  救援二中队:太原市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二中队;
  
  搜索分队:太原市消防特勤大队警犬队,原建制不变;
  
  医疗救护分队:太原市消防支队卫生所,原建制不变;
  
  通信分队:太原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抽6人组成。
  
  (三)山西地震救援二队
  
  下设2个救援连、1个搜索分队和1个通信分队。
  
  队长由省军区分管应急救援的副参谋长担任;
  
  副队长由省军区作训处副处长和直属工作处副处长担任。
  
  救援一连:省军区独立连,原建制不变;
  
  救援二连:省军区警备连,原建制不变;
  
  搜索分队:从独立连、警备连抽8人组成;
  
  通信分队:省军区通信站抽6人组成。
  
  一、二队各分队(连)职责:救援分队(或连)主要负责用仪器搜索被埋压、被困人员,实施破拆、抢救被困、被埋压人员,化工处置和抢救财产。搜索分队主要使用搜索犬搜索确定被埋压和被困幸存者位置。医疗救护分队主要负责现场伤员急救与处置。通信分队主要负责救援现场调度、指挥和与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消防总队、省军区和灾区政府等指挥中心及现场(或前方)指挥部的通信和信息传输工作。
  
  (四)地震救援专家组
  
  由地震救援、应急处置、建筑结构、地质灾害处置、矿难处置、水工处置、外伤处置、中毒处置、化工处置、灭火处置等十类,每类2名,共20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由山西地震救援队聘任,任期4年。
  
  职责:主要负责提出地震救援队救援现场的灾情和安全判定及救援处置方案;为现场指挥员提供科学救援决策建议方案;为现场处置、救援行动和平时学习、培训、演习提供技术指导。
  
  (五)地震救援现场指挥组
  
  指挥长由救援队队长担任;若队长不在现场按副队长顺序接替指挥;
  
  副指挥长由太原市消防支队参谋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省军区作训处处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省应急办应急协调处处长担任;
  
  成员: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副处长、省消防总队战训处处长、太原市消防支队战训科科长、省军区作训处副处长、直属工作处副处长等。
  
  职责:负责与本次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指挥部、前方指挥部和人员抢救组协调联系,领受任务;负责组织指挥救援队的救援行动;负责协调解决救援期间后勤保障事宜;当救援行动结束后,要向原下达任务的指挥部申请撤离,经批准后组织撤离;组织编写救援行动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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