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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2-26
【实施时间】 2010-0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0年版)的通知

[接上页]

  4.开展医学教育与培训的情况;
  
  5.开展医学科研的情况;
  
  6.协助政府制定医疗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价与控制活动的情况;
  
  7.支持和指导下级医疗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对口支援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承担援外等医疗任务的情况;
  
  8.实施医疗救助的情况;
  
  9.规范与控制特需医疗服务规模的情况;
  
  10.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情况;
  
  11.承担政府指定的其他指令性任务的情况。
  
  (二)医疗管理
  
  1.医院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情况;
  
  2.医疗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3.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的情况;
  
  4.医疗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况;
  
  5.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情况;
  
  6.推行临床路径的有关情况;
  
  7.学科建设,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情况;
  
  8.信息化管理的情况;
  
  9.优先配置(配备)使用适宜设备、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的情况;
  
  10.医疗工作中的协调性、连贯性的情况。
  
  (三)医院服务
  
  1.优化服务环境的情况;
  
  2.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的情况;
  
  3.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选择权、隐私权等的情况;
  
  4.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的情况;
  
  5.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情况;
  
  6.患者投诉处理制度,调查处理医疗投诉并改进工作的有关情况;
  
  7.提供社会支持服务的情况;
  
  8.实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及时发布医疗服务、价格情况、费用清单等信息的情况;
  
  9.病人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10.落实医疗惠民政策情况。
  
  (四)经济管理
  
  1.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的情况;
  
  2.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有无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情况;
  
  3.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并实施的情况;
  
  4.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并实施的情况;
  
  5.建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并实施的情况;
  
  6.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工作的情况;
  
  7.资产管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国有资产安全管理及合理配备使用的情况;
  
  8.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与设备、耗材采购“十公开”的情况;
  
  9.重大经济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策,是否有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参加的情况;
  
  10.医院经济运营绩效进行初步评价情况。
  
  (五)人力资源管理
  
  1.制定和实施人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的情况;
  
  2.建立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情况;
  
  3.落实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情况;
  
  4.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
  
  1.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情况;
  
  2.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
  
  3.健全医院组织结构,完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
  
  4.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情况;
  
  5.推进医院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情况;
  
  6.推进管理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的新举措;
  
  7.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医务人员法制纪律教育、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的情况;
  
  8.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情况;
  
  9.推进院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的情况;
  
  10.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的情况;
  
  11.医院管理和服务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12.工作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评价与满意度情况。
  
  根据不同阶段重点工作,确定每次巡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五、巡查方式与方法
  
  (一)巡查方式
  
  1.综合巡查。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常规巡查,一般每家医院10个工作日左右,4年为一个周期,巡查本级政府举办的所有公立三级医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年度巡查单位名单。
  
  2.专项巡查。根据需要针对某一问题开展不定期的单项巡查。
  
  3.再次巡查。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大型医院在整改后,择期组织巡查工作组进行复查,时间视情况而定。
  
  每期巡查前,医院应开展自查,并按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资料报表。
  
  (二)巡查方法
  
  巡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谈话、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制定巡查工作流程、巡查员手册、调查提纲或问卷、巡查日志、巡查工作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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