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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巡查工作安排 201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1.安排部署。自治区卫生厅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试行)(2010年版)》,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三级医院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各盟市卫生局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级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卫生厅备案。 2.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巡查员数据库。自治区卫生厅将建立自治区本级大型医院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巡查员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巡查员遴选、培训、激励、约束、退出和回避机制,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员培训工作。各盟市也应组建本级专家库或巡查组并对专家或巡查员进行培训。 3.制定近期大型医院巡查员工作手册和规范。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目前公立医院现状和拟巡查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近期巡查的工作规范和巡查员工作手册。 4.开展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试点工作。结合医院管理年度工作,自治区卫生厅选择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开展医院巡查试点工作,各盟市选择本级大型医院开展巡查试点工作。对巡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自治区卫生厅汇报。 5.总结交流,完善巡查制度。2010年8月,召开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会议,交流各地大型医院巡查情况,总结巡查工作经验,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 七、巡查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加强对巡查工作的领导。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强化卫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的需要,是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各地巡查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出发,坚持统一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将巡查工作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手段进行组织落实,保证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科学规范进行。 2.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大型医院实际,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行之有效工作方案和巡查标准,将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与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价管理工作相结合,创新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3.明确工作进度和关键环节,启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力求通过大型医院巡查,真实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地三级医院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和差距,分析原因,明确整改内容。对于医院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医院自身管理存在的问题,责成医院立即整改,对于体制机制性问题,应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4.认真做好卫生厅大型医院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巡查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巡查效果的好坏,取决于巡查员的素质和能力。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卫生厅将组建卫生厅大型医院巡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大型医院巡查员数据库,加强对巡查员的管理与培训,逐步建立健全巡查员的遴选、培训、激励、约束、退出等制度。 5.各地要运用历年来医院管理积累的丰富经验,不断加强大型医院巡查的制度化建设,建立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确定和完善巡查工作的内容、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培训,探索科学巡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制度。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规范 2.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一条 为加强自治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根据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09年版)》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大型医院巡查内容的主要依据包括:1.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2.相关法律法规;3.卫生行业标准和规范;4.卫生部、卫生厅重大工作部署;5.医院的功能定位和职责。 第三条 自治区负责建立完善巡查工作的各项规范和流程,采取自查、综合巡查、专项巡查、再次巡查的方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第四条 将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要与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复核评价与巡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日常监管等工作相结合,保证医院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