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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衡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衡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发[2010]3号)
  
  市直机关各单位:
  
  《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5日

  
  
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当前各方面的有利条件、不利因素和可承受程度,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推进改革,努力在一些重要领域有所突破。
  
  3. 坚持积极稳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以利于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4.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构改革纪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确保改革后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不突破,逐步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要进一步突出市政府履行职责的重点,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区域经济调节职能,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
  
  全面梳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将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规范行政审批。
  
  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
  
  通过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推进电子政务,切实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合理划分市、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范围,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通过部门“三定”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继续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科学执政。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积极探索责任追究及引咎辞职制度,增强行政问责的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结合我市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优化组织结构,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具体机构调整和设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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