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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衡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衡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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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机关后勤管理机构设置
  
  积极探索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逐步实现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市直机关各单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后勤服务人员仍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的通知》(衡办通〔2009〕27号)的规定管理。
  
  (四)机关党组织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参照以往机构改革做法,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五)行业管理机构深化改革问题
  
  2001年机构改革后,市直保留了一批行业管理办公室,现实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此次市政府机构改革后,我市行业管理机构的改革按省里有关深化行业管理机构改革的精神进行。
  
  四、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市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是:2010年2月下旬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3月20日之前基本完成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意义重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编办,具体负责市政府机构改革日常工作。机构改革所涉及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成立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调整设立的单位,新机构在正式建立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能,积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钩断档现象。涉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财产划转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交接工作,处理遗留问题。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做好“三定”工作。无论是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保留的部门,均要按新的改革要求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并在动员大会召开后15天内向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包括划入、划出、增加和转变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处、科级领导职数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三)严肃改革纪律。此次改革过程中,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衡纪发〔2009〕20号)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机构改革纪律,凡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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