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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衡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衡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2-25
【实施时间】 2010-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7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 完善综合经济部门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管理。市财政局要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健全市、县两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管理体系。
  
  2. 组建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委办公室加挂的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3. 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室内装饰、管道运输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以外的职责,市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及市乡镇企业局有关工业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
  
  4. 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管道运输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要结合机构改革,推进燃油税改革后的交通管理体制改革。
  
  5. 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加挂公务员局牌子,主要负责人实行高配。
  
  6. 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承担的除环境卫生、广告、路灯、园林绿化、城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及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住房保障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承担的环境卫生、广告、路灯、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城市管理及其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一体化。将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区房地产开发管理职责、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职责划入市房产管理局,实行房地产开发资质和产权管理一体化。不再保留市建设局。
  
  7. 组建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8. 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民防局的牌子。将市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既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9. 市农业局加挂市乡镇企业局牌子。将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责、市乡镇企业局有关农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不再保留独立建制。
  
  10. 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局。
  
  11. 将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关系。
  
  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32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2个。
  
  (五)规范机构设置
  
  市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凡工作可以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或职能部门进行协调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确需保留的要在机构限额内设置。严格控制部门管理机构设置,规格为副处级。今后,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允许将行政机构改为事业单位。部门内设机构要进一步综合设置,规格和名称要加以规范。
  
  市广播电视局更名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仍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将市文化局承担的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等相关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市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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