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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洪府发〔20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2010年1月16日第3次市委常委会议和2009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发改委)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9〕21号)精神,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改革破解发展难题,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现结合南昌实际,就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要求,围绕“一个基地、三个中心、四个南昌”发展战略,牢牢把握南昌发展进入低碳时代、高铁时代、地铁时代和大湖时代带来的发展机遇,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为南昌市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把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结合起来,抓住时机消除制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影响长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 --把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创新不断优化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把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内在活力。 --把整体推进和局部试点结合起来,在市委、市政府总揽改革全局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县区、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改革的新局面。 --把应对挑战和把握机遇结合起来,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改革机遇,把握好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与节奏。 二、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相结合,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兼并收购等多种手段,加快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革,重点推进江铃集团公司、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市政控股公司、市城投公司、市旅游集团等企业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实施与国内外大企业战略联盟,做大做强;抓紧做好省属下放南昌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实现企业新的发展(市国资委牵头)。在全面落实《南昌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工作方案的同时,进一步推进改制企业水电分离、危房改造、社会化管理移交等改革后续工作,并对改制企业加强推介,促进企业靠大联强,不断发展(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牵头)。 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提高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针对性,积极探索经济增加值考核,更好地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市国资委牵头)。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负责)。规范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行为,促进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推动各类产权有序流转(市国资委、市发改委牵头)。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市场开拓、结构调整等相关配套政策(市中小企业局牵头)。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心,以提升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为重点,以加强银保合作作为突破,切实改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搭建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平台(市发改委、市工信委牵头)。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的有关政策(市财政局牵头)。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市商贸委牵头)。 (二)进一步推进民生领域改革,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机制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