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负责)。 推进各项涉农体制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编办牵头)。探索建立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耕地、林地,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征地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实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在坚持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制度(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快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市林业局负责)。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市物价局牵头)。逐步完善与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牵头)。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做强做大南昌市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30家以上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农民专业协会给予补助,积极组建区域性或行业性专业合作社(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牵头)。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逐步建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含农垦企业)有技术服务站、村级有科技服务带头人的全方位农业科技服务网络(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牵头)。发挥县级供销社的优势和作用,争取一部分县级供销社成为本区域的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市供销社牵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负责)。深化农村用水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水管站和市属农垦企业水管站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参与用水管理(市水务局牵头)。 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试点工作。以我市被列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为契机,选择1-2个县区,加快进行统筹城乡发展的改革试点,探索实现产业发展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公共服务城乡均衡、社会保障城乡覆盖、行政管理城乡一体的机制体制,将我市建设成为经济实力强、统筹水平高、体制机制活的统筹城乡发展先行区(市委农工部牵头)。 (五)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相关地方立法,促进经济、法律手段与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机结合,有效调节经济运行(市法制办牵头)。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市、县(区)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市编办牵头)。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牵头)。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和检查考评机制(市城管委牵头)。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处室、行政审批处室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承接好省委托、下放的审批事项,进一步落实市委托、下放县区行政审批事项,并推进市级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继续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人员,强化队伍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委会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牵头)。 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提高效率;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发改委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