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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及其价格成本监审、监管体系以及差别化价格调节机制;健全能够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和污染治理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费标准及价格监管办法(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负责)。研究建立政绩考核、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机制;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加大资源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建设;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完善多元化的节能环保投融资机制和有利于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的财政激励机制;健全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负责)。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等环保收费改革,改进征收方式,实施排污计量收费,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逐步实行排污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市环保局、市物价局负责)。实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完善土地占用成本约束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 促进服务业快速有序发展。加强服务业发展规划,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快服务业发展(市发改委、市商贸委牵头)。加快供销社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各级供销社资产,以“四大网络”和“三专平台”为依托,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全面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市供销社、市商贸委、市发改委负责)。着力建设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精神文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推动文化市场规范有序、繁荣发展(市文化局牵头)。研究制定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及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工程咨询、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速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推动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产业化和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市科技局牵头)。研究制订事业单位改革一揽子方案,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培育多元化的服务业市场供给主体(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负责)。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产品,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推进生态农业、低碳农业发展(市农业局牵头)。 构建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强新形势下对外贸易相关政策的研究,尽快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逐步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外贸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跨国采购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有效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的机制;研究制定承接东部和海外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考核奖励办法,提高招商工作实效;围绕省政府确定的13大重点产业和新调整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制定我市相关产业招商实施意见和投资促进政策(市外经贸委、市发改委牵头)。巩固和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基地,建立和完善“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推进财政、银行、外汇、保险等部门加大对外向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协助企业渡过金融危机难关(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健全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合作经营机制,加强对企业“走出去”的规范和协调服务,引导推动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加工小区或境外贸易网络建设(市外经贸委、市工信委负责)。积极培育从事外贸法律服务、会计事务和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咨询机构,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改革,充分发挥其影响力和服务企业的作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牵头)。 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大力引进内、外资金融机构来南昌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南昌金融聚集与辐射功能;优化社会融资结构,积极发展股权融资、企业债券、商业信用、票据、典当、租赁、风险投资基金,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发展;加大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扶持力度,试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提高我市直接融资的比重;稳步发展各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需求;抓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积极探索既能有效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又能有效补偿金融机构风险的可持续的农村金融发展新机制;推动金融进社区试点工作,加快红谷滩金融大街建设;完善银企对接服务机制,鼓励银行对成长性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支持非金融企业发展债务融资(市金融办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