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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4
【实施时间】 2010-0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众、农村、基层和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县区财税分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进一步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导向作用,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政和税收制度;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新型运行机制;推进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逐步扩大公务卡改革范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范围,所有乡镇全部推行“乡财县代管”制度(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
  
  三、完善改革推进机制,形成全社会推动改革的新局面
  
  进一步加强对改革的规划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评估“十一五”规划涉及各项改革的实施情况,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推进实施力度,保证“十一五”规划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尽快启动“十二五”改革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
  
  强化改革的调查研究、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县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自主开展各类综合和专项改革试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改革风险预控机制,保障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各项改革的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要加强协调、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订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做好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的统筹衔接,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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