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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法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10〕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已经2010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建设项目审批提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流程。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准备阶段
  
  建设单位在通过划拨、出让或者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以先行按照《哈尔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设计方案、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规划报批图、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防雷技术评价意见、区域规划图、地形图(规划红线内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及内部功能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防设计文件、建筑设计报批图(含终审及相关图纸CAD电子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前置技术服务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待规划设计方案、数字化地形图(即航测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完成后,即可开始办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
  
  (二)基本流程
  
  由建设单位向行政审批部门作出承诺(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格式文本),填写承诺书: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项费用;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报的各种审批材料真实有效,按规定办理所有审批手续;建设项目不损害公共利益,保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工程质量、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预售商品房;不违法拆迁,确保建设项目不引起上访、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承诺。违反本承诺,接受行政审批部门的调查处理,无条件停止施工,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建设单位填写承诺书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建设项目审批每个环节的审批时限开始计时。
  
  建设项目审批从选址到开工,为五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 45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选址阶段(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事项:核发《选址意见书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工作,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征求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意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用地预审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事项:项目审批5个工作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3个工作日完成,用地预审审查10个工作日完成。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同时报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上述部门同时开展相关工作。
  
  符合勘察设计招投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进入招标程序,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实施。
  
  第三阶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市城乡规划局、市消防支队。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8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在第四阶段环节内完成。
  
  具体流程:建设单位按要求备齐必备材料,报送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完成总平面图审查及用地规划审批(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且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征求地震局意见)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消防支队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在第四阶段环节内完成(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市消防支队备案)。
  
  市城乡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同时将有关材料转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仅限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市气象局、市卫生局(仅限公共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实施土地、防震、防雷、卫生、人防工程和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审批。需要占用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的,由市城市管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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