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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和商品房预售方案; (五)工程建设投资占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收据。 十四、占挖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市城市管理局窗口) (一)占挖绿地、砍伐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申请;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抄件)及附图(特殊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十五、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及人员岗位资质证书;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十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继续教育证,安全员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及继续教育证,技术员安全生产教育证;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存凭证; (四)意外伤害保险单; (五)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存凭证》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备案。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审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一)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书面申请; (二)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一)行政性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消防审核(仅限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文件、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2、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计算书;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勘察、设计合同。 (二)技术性审查备案(由审图机构提供): 1、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施工图审查报告; 3、施工图审查合同和履约证明。 十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窗口)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中标通知书; (三)现场情况勘察表; (四)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及监督书; (五)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七)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八)市城市建设收费办公室收费函; (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证明; (十)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审查意见书; (十一)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证; (十二)预收劳保统筹费凭证。 注:对政府投资(补贴)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所需提报的要件,按照《哈尔滨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