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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法字[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88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

[接上页]

  报建所附的必备材料,以100 DPI的分辨率扫描成JPG格式的图像文件。
  
  四、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窗口)
  
  (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报建申请文件;
  
  (二)有关部门下达的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者核准、备案文件;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规划报批图;
  
  (四)由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规划设计承诺书;
  
  (五)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土地出让合同,住宅项目需提交住房交付承诺书。
  
  报建所附的材料以100 DPI的分辨率扫描成JPG格式的图像文件。
  
  五、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市消防支队窗口)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六、公共场所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批(市卫生局窗口)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提供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复);
  
  (三)建设项目位置图、总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
  
  (四)卫生专篇和劳动卫生专篇。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防护设施设计文件。
  
  七、人防工程审批(市人防办窗口)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图纸;
  
  (二)填报的《人防地下室计划审批表》。
  
  建设人防地下室项目还需提供人防地下室设计图及人防专篇。
  
  八、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市气象局窗口)
  
  (一)建筑物(信息系统)防雷设计审核意见和工程质量监督呈报表;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具有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雷击风险评估)。
  
  九、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市国家安全局窗口)
  
  (一)建设项目区域规划图(1:2000);
  
  (二)1:500地形图(规划红线内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及内部功能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及法人证明材料;
  
  (四)弱电图纸。
  
  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市国土资源局窗口)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许可:
  
  1、建设用地申请;
  
  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资金证明;
  
  5、建设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6、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规划条件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指标;
  
  7、土地使用证及土地权属材料;
  
  8、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9、补偿安置方案或有关协议;
  
  10、政府有关批示文件;
  
  11、环境影响评价表。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许可:
  
  1、竞买申请书;
  
  2、竞买人法人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资质证书;
  
  5、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7、自然人身份证明;
  
  8、市城乡规划局核发的规划条件;
  
  9、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指标;
  
  十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乡规划局窗口)
  
  (一)国土资源部门核准土地出让金相关文件或办理结果通知书;
  
  (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报批图(含终审及相关图纸CAD电子文件);
  
  (三)配建廉租房房源确认书;
  
  (四)经济适用房及自用生活区改造项目,提交房产部门审批文件。
  
  报建所附的必备材料,以100 DPI的分辨率扫描成JPG格式的图像文件。
  
  十二、房屋拆迁许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及复印件。
  
  十三、商品房预售许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
  
  (一)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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