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59、实施“十镇百村”市场建设工程,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60、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稳步推进整村扶贫开发工程(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各区政府)。
  
  61、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责任单位:市农业委员会、旅游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六、一手抓体制改革,一手抓机制创新,着力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62、组织实施好市区两级政府机构改革,认真制定政府部门三定方案,抓好改革过程中的检查督办,确保改革稳步推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63、积极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4、推进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效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政府办、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
  
  65、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综合奖补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统筹办、教育局、财政局、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66、继续贯彻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积极筹建市金融办,引导、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努力保持金融平稳运行(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州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7、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小额贷款和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农业银行、汉口银行鄂州分行)。
  
  68、积极支持大通公司、武大有机硅和湖北顾地塑胶等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69、进一步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促进银企合作,努力实现经济和金融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银监局、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0、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和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卫生局、鄂城区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1、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改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72、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和使用制度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投公司)。
  
  73、切实做好国企改革收尾工作(责任单位:市国企改革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物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局)。
  
  74、争取省委、省政府早日批复《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示范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责任单位:市城乡统筹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75、推动葛店开发区与武汉东湖高新区全方位融合,大力打造国家级高技术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葛店开发区管委会)。
  
  76、加快建设青(山)阳(逻)鄂(州)大循环经济区鄂州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等重点项目,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州开发区管委会)。
  
  77、推进省级梁子湖“两型社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城乡统筹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梁子湖政府)。
  
  78、切实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确保环保设施发挥减排效益(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9、认真落实环境准入制度,着力强化环保执法,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80、多方筹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十大工程”,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鄂城区)。
  
  81、主城区重点推进一湖(洋澜湖生态公园)、二线(迎宾大道南北中轴线、东西中轴线)、三区(中心城区、城东鄂城新区、城西鄂州开发区)、四山(西山、雷山、葛山、莲花山)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鄂城区政府、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凤凰、西山街道办事处)。
  
  82、继续实施好配套的路桥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刷黑工程和背街小巷改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鄂州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