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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鄂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鄂州政办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23
【实施时间】 2010-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107、重大行政决策的立项、论证和评估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参与(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108、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决策咨询部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109、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和社情民意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
  
  110、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建立科学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1、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继续完善依法行政体系,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后评价制度,坚持一案一评,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和行政问责,提高依法行政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2、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3、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完善四级行政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4、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总要求,积极推进“一楼式办公、一窗式收费、一站式服务”运行模式,分层级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区(开发区)行政服务分中心、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室)(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5、到今年六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法制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政府各级公务员队伍廉洁自律教育,全面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7、积极推进源头治腐工作,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深化相关改革,完善约束机制,不断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118、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以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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