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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琼教[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2010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稳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不断优化招生考试服务,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维护我省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现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妥地推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改革,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的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和满意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省今年继续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有关普通中学,要积极做好平行志愿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宣传平行志愿的填报方式、投档办法和录取模式,以及实行平行志愿给考生带来的好处和存在的风险。指导考生合理地填报志愿,有效地规避填报平行志愿的风险。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带来的生源动态性和院校联动性的特点,统筹兼顾考生、招生院校的权益,合理确定投档比例,做好为考生、为招生学校的服务工作。在录取过程中要加强与招生学校的沟通、协调,为招生学校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平稳改革。
  
  二、全力以赴地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高考平稳顺利进行。高考是国家大考,是实现考试公平的重要环节。各级教育、公安、保密等部门和有关学校的领导,要继续把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当作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高度重视试题印制、运送、移交、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保密工作队伍建设,严格保密工作要求,细化保密工作程序,落实保密工作责任。要一如继往地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教育、保密、公安、武警等相关部门和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部门的岗位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各考区、考点,要认真做好英语科听力测试的考前设备检测工作,并制定考试的突发应急预案。实行手柄式金属探测安检的市县,要在考前进行必要的演练,以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三、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普通高校招生是社会的热点,是人民群众关心的大事。我们要继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满足考生和家长对招生信息知情的愿望,确保所有考生在高校招生的各个阶段,能了解和查询到应知和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要继续通过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示享受各类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名单、省外就读生中申请不限报考生名单、已被提前单独录取的外语小语种考生名单,以及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名单。
  
  四、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做好为考生服务的各项工作。高考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要把以考生为本作为做好高校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考生进行招生政策规定的宣讲解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爱心助考活动;精心布置考点、严格管理考场,为考生创造公平、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优化成绩查询、录取结果查询和网上信访工作;完善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联动监督机制,以确保考生的升学权益;严肃处理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配合公安、工商行政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专项整治活动,适时对考生进行防欺诈警示教育;积极妥善地为残障考生解决考试和录取问题;全面提升为考生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附件: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09〕9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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