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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琼教[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在平行志愿的投档模式下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
  
  1.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2.当高考成绩与会考成绩之和仍相同时,按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
  
  3.当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重新进行排序;
  
  4.当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并依照单科高考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其中:
  
  文史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
  
  理工类的单科顺序是: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
  
  5.艺术类考生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投档成绩重新进行排序;如投档成绩仍相同时,则按文史类的排序规则重新进行排序;
  
  6.“对口招生”类考生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当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的高低顺序重新进行排序。
  
  (五)梯度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本科提前批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根据招生学校所属批次,向招生学校投同批线上考生的档案。按规定须进行面试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学校提供的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志愿顺序和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按规定不需进行面试的学校,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在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给学校投档。
  
  本批分两轮给学校投档。
  
  第一轮: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
  
  第二轮:对于经第一轮投档还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相同志愿顺序分数优先,不同志愿顺序志愿优先的办法,给第一轮投档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学校,按缺一补一的办法给学校补充投考生的第二及后续志愿档案。
  
  对于经前两轮投档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将与招生学校协商,通过调整不同科类之间的招生计划、适当降分等办法来补充生源。
  
  对于不作分省计划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艺术专业招生的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民族大学等学校以及招收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其它“单考”学校,我省不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取得“单考”学校专业合格资格考生的高考卷面分成绩提供给“单考”学校。“单考”学校在7月1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传真给我省,我省将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在一个轮次将考生的档案投给学校,由学校通过网上办理录取手续。
  
  九、录取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由海南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状况大体相同的情况下,以我省公布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的录取工作,共分6个批次进行,从7月10开始至8月20日结束。
  
  1.本科提前批录取学校:军队、公安、武警和司法类学校,艺术院校和在艺术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含体育教育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和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收国防生的学校,招收轮机工程、航海技术专业的本科学校,以及需面试的军队、公安类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7月10日至11日。
  
  2.本科第一批:进入“211工程”的学校、教育部直属学校、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学校、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以及经我省批准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学校。
  
  录取时间:7月15日至18日
  
  3.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7月25日至7月28日。
  
  4.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学校(含参加本批录取的体育院校和在体育类招生的其它本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3日至8月6日。
  
  5.专科提前批:招收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的专科学校,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10日至12日。
  
  6.高职(专科)批:本科学校的专科专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学校,招收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
  
  录取时间:8月17日至20日。
  
  (三)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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