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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琼教[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1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海南省考试局负责对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军队、武警院校的面试监督工作由海南省军区纪委负责,海南省考试局派员配合开展复议工作。
  
  (六)考试安排
  
  1.考点及考场设置的要求
  
  考试以市县为考区,全省在18个市县分别设立18个考区。每个考区可根据考生数量设若干个考点,考点须设在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中学。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每个考场的考生不超过30人。考生的准考证经海南省考试局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后由各市县招生办打印给考生。考生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每个考点应有有线广播系统,配备统一的放音设备,每个考场安装有线收音喇叭。
  
  2.考试的组织机构
  
  各考区要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市县领导、教育局局长、招生办主任和考点主考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机构,领导本市县的考试实施工作。各考点要配备得力的主考和副主考,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各考区、考点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把考试工作的每一项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落实、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落实。
  
  3.监考工作
  
  每个考场配备两名来自不同学校的监考员负责考场的管理工作。监考人员每科所要监考的考场实行随机轮换的办法。各市县招生办要按照监考员的选聘条件认真选聘监考员,对监考员要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激励他们敢抓敢管,指导他们善抓善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监考。
  
  4.考风考纪教育
  
  各考点和普通中学要加强对考生进行遵规守纪和诚信应考教育。坚持以考前教育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考试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考风考纪。
  
  考试期间,省招委会向各考区选派督考官,海南省考试局向各考点选派巡视员,监督、检查、指导各考区的考试管理工作。各考区、考点要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考试的各项工作,确保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题卡(答卷)的安全保密事关考试、评卷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的稳定。各级考试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武警、保密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考试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海南省考试局,海南省考试局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要切实做好试题的接收、印制、分发、运送、移交、保管以及答题卡的评阅、考生电子档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题的印制场所须由武警官兵执勤保卫。试题、答题卡的运送要有公安、保密人员押运,市县在保管试题期间要由武警官兵和公安、保密等部门的人员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至少有3人。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试题、答题卡交接和值班登记手续。各考区在向考点分发试题时必须在视频监控的状态下进行。市县保密、教育部门要保证对保密室的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海南省考试局做好对全省保密室的网上视频监控工作。
  
  三、评卷工作
  
  我省全国统考的各学科实行网上评卷,评卷点设在海南师范大学。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海南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海南师范大学负责提供评卷场地和评卷所需设备,并负责各科非选择题的评卷工作的管理以及高校评卷教师的选聘工作。海南省考试局负责考生答题卡的信息采集、评卷信息管理、评卷技术指导工作以及普通中学评卷教师的选聘。
  
  海南省考试局和海南师范大学要认真做好评卷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专门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评卷各项具体工作。要做到组织管理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高校和普通中学要把推荐和选派评卷教师作为教学教研工作的重要任务,积极选派优秀的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并将参加评卷工作的工作量按日给教师双倍计算。对在评卷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评卷员的教师给予表彰。
  
  四、成绩公布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标准分数制度。参加全国统考科目单科及总分的成绩,以单科标准分和综合标准分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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