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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口招生”类的考生只能填报列在“对口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我省高职(专科)学校和专业,不准填报其它科类的学校和专业。 5.志愿的填报和确认均由考生本人上网操作完成。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时要按“填报志愿须知”要求操作,因本人操作不当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因本人泄露个人密码造成志愿信息被他人更改,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表明所填报的学校未按本人所选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是否愿意服从该校录取到其它专业,服从者按填报志愿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操作。 7.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将取得相应资格的学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志愿1”的位置(同时取得几所学校相关资格的考生可以依序填报),否则其档案将无法投给相关学校。 8.下列院校和专业对考生的年龄、婚否有特殊要求,考生在填报这些学校和专业时,应予以注意: (1)报考体育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2)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外语专业的不能超过20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3)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侦察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等在提前批录取的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4)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能超过20周岁(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是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未婚。 9.限制报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和本科提前批中属第一批、第二批录取的学校志愿,只能填报在本科第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学校志愿。 八、投档工作 (一)投档比例及模拟投档 1.投档比例 (1)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投档成绩和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照1:1.2的比例给学校投档。如果学校在投档前在1:1至1:1.2比例范围内提出缩小投档比例申请的,按学校申请的比例投档。 (2)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 省外本科学校一般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1.05的比例投档; 本省本科学校和省内、外高职(专科)学校一般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按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1的比例投档。 2.生源分布统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本科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向高等学校正式投档前,先对各学校的生源分布信息(含招生计划数、投档人数、投档最高分和投档最低分等信息)进行统计,并提供给各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是否调整正式投档的比例和是否需要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如果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反馈是否调整投档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计划的意见,则按学校原下达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高等学校正式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高职(专科)学校和在本科提前批中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海南省考试局在投档前不进行生源分布统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给各高等学校投档。 (二)投档成绩 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高考综合标准分、基础会考成绩的10%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艺术(文)类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在本人的文史类投档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本科分数线为本科第二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分数线为高职(专科)批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的前提下,分别以考生的美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等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口招生”类的投档成绩为:高考总分和享受政策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三)平行志愿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文史类、理工类、对口招生类的投档程序及办法 (1)对达到当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2)根据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对每个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按顺序进行检索,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其中一所学校的投档条件时(即报考学校的应投档数尚未满额),就向这所学校投档。投档后排列在投档学校后面的其它志愿就不再继续进行检索和投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