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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2-20
【实施时间】 2010-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第四次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2010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构建“生态湖北”为目标,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综合作用,全面完成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水、大气、固体废物、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中国环境保护新道路试验区,服务 “两圈一带”绿色发展,让“千湖之省”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工作目标:确保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9年削减0.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重点城市(20万人口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环保重点城市(武汉、荆州、宜昌三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13个重点城市(省辖地级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一、坚定不移地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构建“生态湖北”的要求,编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规划(规财处),启动实施一批重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规财处、污防处、自然处)。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单位创建和奖励办法,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省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生态文明办)、办公室]。创设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机构(人事处),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生态文明办、环科院)。筹备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省环委会职能和成员单位调整后的第一次全会(生态文明办、省环委会办公室),建立和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述职制度、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追究制度(生态文明办、环科院)。制定实施全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规财处)。积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公布各市州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进展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污防处)。以生态文明为指导,抓紧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组织编制污染防治、总量控制、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十二五”环保规划体系(规财处、总量处、污防处、自然处、监测处、监察总队、环科院)。深入推进全民环保行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宣教中心)。
  
  二、继续打好减排攻坚战,推进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继续按照“硬标准、硬约束、硬检验”的要求,强化监督考核。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地区实行行业项目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总量减排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环评处、总量处)。开展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减排试点。推进城市圈乡镇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排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总量处)。在城市圈内先行启动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推进妥善处置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科合处)。加大环保专项治理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加大重点排污企业减排力度,突出抓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改进。强化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实施《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北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总量处、监察总队)。6月30日前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投运率、运行效率及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费征收情况(监察总队、信息中心)。谋划安排“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总量处、环科院)。
  
  三、推进环保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两圈一带”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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