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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0年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左右,节能减排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实现上述目标,关键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加注重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 在扩大需求规模的基础上,着力优化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拉动向投资、消费协调拉动转变。 (一)保持投资需求稳定增长。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500万吨炼油、300万吨煤制化肥、200万吨聚氯乙烯等重大工业项目,力争全年工业投资增长20%左右。继续加强重点铁路、公路、电网和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呼和浩特至北京和通辽、赤峰至北京快速铁路客运通道,鄂尔多斯至河北南网、锡林郭勒至山东、呼伦贝尔外送电二期工程等高压输变电通道前期工作,力争基础设施投资增长25%左右。大力优化投资结构,财政性投资要继续向“三农”、民生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倾斜。切实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确保达到“三个100%”的要求。 (二)努力扩大消费需求规模。一是切实增强居民消费能力。积极推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标准,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改革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继续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提高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格,扩大涉农补贴规模,制定促进牧区发展和牧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牧民收入水平。二是努力培育消费热点。继续实施鼓励家电、汽车、农机、节能产品消费的各项优惠政策,完善住房消费和调控政策,增加中低价格和限价商品房供应,保持家电、汽车、住房消费增长的良好势头,积极培育信息、旅游、文化等新的消费热点。三是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工程建设,健全农村牧区流通网络体系。全面清理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继续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保持农牧业稳定发展 坚持把“三农三牧”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对“三农三牧”的支持,夯实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 (三)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启动实施100亿斤粮食增产规划,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000万亩以上。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抓好旱改水、井灌区配套、大中型灌区改造和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全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切实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有效增强农牧业防灾抗灾能力。 (四)加强农畜产品基地建设。重点推进城市郊区设施蔬菜和乌兰察布市设施马铃薯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设施农业面积。加快推进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千万肉羊高产工程建设,建成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500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300个。 (五)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农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建成自治区质量检测中心和24个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继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完善苏木乡镇动物防疫体系。 三、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有关要求,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