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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步伐。煤炭工业要适当控制新开工规模,重点推进煤矿技改和煤田灭火项目建设,年内煤矿机械化水平提高到90%以上。电力工业要按照稳定产能、扩大外送的原则,借助特高压电网建设,努力扩大电力外送规模。继续推进电力多边交易和大用户直供试点,有效增加区内用电负荷。进一步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在钢铁、有色、化工、装备制造、轻工、电子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延伸和产业升级项目,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 (七)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是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着力打造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和百万千瓦光伏产业基地,全年新投产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二是加快洁净煤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快煤转化步伐,积极推进煤气化、煤制油和煤液化项目建设,重点建设几个大型煤制天然气项目。三是加快培育新材料工业。重点支持发展稀土、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特种合金等新材料产业。 (八)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一是强化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9〕66号),加大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实施中小企业融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发展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争取小额贷款公司覆盖全部旗县(市、区)。三是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加强和改善政府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信息服务网络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九)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方式,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快速发展,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层次。一是加快发展物流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3号),积极推动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工程、物流园区工程、城市配送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配送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工程和应急物流工程等八大工程建设,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二是积极发展金融业。积极推动兴业、光大、民生银行及区外保险公司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内蒙古银行尽快发展成为覆盖全区的区域性股份制银行,推进鄂尔多斯、乌海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扩大股票、企业债券和创业投资规模。三是繁荣发展文化产业。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内政发〔2009〕36号),加强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完成演艺集团组建工作。四是促进旅游业较快发展。继续抓好阿尔山、成吉思汗陵等重点景区建设,建成一批年接待游客能力达50万人以上的国内知名旅游景区,不断提高旅游接待能力。进一步加强省际旅游合作,多渠道增加旅游客源,扩大旅游消费规模。 四、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最后一年,必须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 (十)继续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行业准入、清洁生产审核、差别电价、补偿奖励等措施,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全年确保淘汰铁合金产能2万吨,电石产能10万吨。 (十一)加强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着力推广国家推荐的50项节能技术。加强城镇现有住房节能改造,完成200万平方米的住房改造任务。全面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继续以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和节能灯具。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在电力、钢铁等行业先行开展试点。 (十二)全面落实污染物减排的各项措施。强化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加快钢铁、有色等非电行业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大力削减造纸、化工、酿造、印染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加大黄河、辽河、海河和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 (十三)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继续抓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启动实施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工程试点,研究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力争全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1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