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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津民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2-22
【实施时间】 2010-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4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天津市民政系统开展第五届“文明窗口”评选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七、实行院务公开,住院优抚对象投诉和社会监督渠道通畅,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整改措施落实。
  
  天津市军供站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军供站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军供站正规化建设规定》等有关政策,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的宗旨。
  
  三、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事务公开、规范、有序,作风优良。
  
  四、站内环境整洁、优雅,设施设备完整无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严格执行卫生法规,做到购料新鲜、投料标准、配餐科学、化验准确,饮食、饮水无不洁事件。
  
  六、严格按照标准收费,服务周到热情,饭菜质优量足,供应快速、准确、安全、保密,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七、作风过硬,有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召集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八、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整,专业技能符合要求,先培训后上岗;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属守职业道德。
  
  天津市婚姻登记机关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工作纳入全年总体目标管理。
  
  二、实行政务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三、依法办理登记,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四、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渠道畅通,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查处及时认真,整改措施落实。
  
  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没有搭车收费现象。
  
  六、登记人员稳定,经过正式培训,具备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佩卡上岗。
  
  七、工作人员服务文明、规范、热情、耐心。
  
  八、登记场所整洁、优雅,服务设施、设备符合规定,方便群众。
  
  九、服务与登记分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上墙,有偿服务项目实行群众自愿。
  
  十、登记档案管理完好。
  
  天津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总体目标管理。
  
  二、严格执行《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实行院务公开,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按法律规定程序开展国内和涉外送养工作。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五、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工作人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业务,作风优良,无“冷、硬、拖、卡”现象。
  
  七、院容院貌优美、整洁、安静,秩序井然。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天津市区(县)级国办养老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纳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区服务。
  
  三、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达标。
  
  四、实行承诺服务,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院务公开。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持证上岗,服务热情,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
  
  七、层层签定预防事故责任书,分工明确,工作措施得力,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天津市社会福利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窗口建设纳入目标管理。
  
  二、坚持办院宗旨,完成当地政府安排的“三无”对象接纳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社区服务。
  
  三、各类设施和服务项目齐全,等级评定达到市二级福利院水平。
  
  四、实行承诺服务,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张贴上墙,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监督。
  
  五、建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院务公开。
  
  六、工作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持证上岗,服务热情,全心全意为收养人员服务。
  
  七、层层签订预防事故责任书,分工明确,措施得力,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
  
  八、对捐赠款物按规定登记入册,使用得当、公开。
  
  天津市殡仪服务机构文明窗口评选标准
  
  一、领导重视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把行风、规范服务建设纳入单位总体工作目标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三、实行政务公开,岗位责任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健全,奖惩分明,定期检查。
  
  四、遵守殡仪操作规程,服务文明、规范,无“冷、硬、拖、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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