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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由市级党政机关因事故灾难或重要活动提出的通信保障要求,由市级党政机关直接通知所在地电信运营企业组织执行。 指挥部办公室获得报告后,要分别视不同情况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响应级别并通知成员单位或向社会公布。 4.4先期处置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现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通信网损毁或中断的情况后,要按职能先期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收集汇总信息,对通信设施可能造成的损坏及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险情,立即处置,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 (二)电信运营企业要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抢通原则进行抢修,重点抢通突发事件处理指挥电路、党政专网、公安、武警、军队、地震、防火、防汛、气象、民航、电力、铁路等部门通信设施,立即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通过对固定网、移动网话务控制,确保党政机关和专项预案单位间通信畅通。 (三)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对省、市党委、政府移动网超级基站(或重点基站)畅通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通信畅通。 (四)专用通信局确保党政专用通信联络畅通。 4.5Ⅰ、Ⅱ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指挥部办公室得到通信网损坏等情况报告后,视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一)在收集各成员单位情况后,按照职能派出相应的保障救援队伍。 (二)组织海事卫星电话、移动应急通信车等通信装备赶赴现场,确保指挥部与现场通信畅通。 (三)调动相关企业通过路由迂回确保通信枢纽、重要节点、关口局等重要通信设施的通信畅通。 (四)要求企业按照制定网络大面积话务拥塞时优先保障方案,建立不同企业间干线光缆迂回路由割接预案,做好各电信企业间网络的互联互通。 4.6Ⅲ、IV级响应的应急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及处置由省级电信运营企业统一领导指挥,根据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并视通信网受损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提出配合要求、工作建议,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涉及通信恢复区域的当地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各部门组织协调工作。 IV级应急响应及处置由当地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实施,各市级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要分别做好本企业所经营网络的响应处置工作,根据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组织通信抢修恢复工作,并视障碍影响状况向省公司报告情况,提出向省公司和其他电信运营企业协助配合要求、工作建议,需调动通信装备的,由省公司组织协调,同时,由省公司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需要其他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网络调整的,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配。 5后期处置 5.1应急终止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5.2调查与评估 对于由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造成的通信损毁、网络中断以及由通信网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通信事故原因,指挥部将视不同情况责成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后果进行评估,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征用的设施、设备、物资,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3奖惩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有关规定,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6应急保障 6.1财政保障 由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党政机关专用通信网络设施损毁,参照《山西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涉及相关市、县的,由市、县级财政承担。 6.2队伍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省、市、县三级通信保障专业队伍,建立通信业技术专家库,为通信恢复提供技术支撑。 6.3设施和物资储备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保障设施和装备,确保发生通信损毁等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对省、市两级党政机关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分步进行固定电话室外线路预置和移动超级基站建设工作,相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场地,积极配合做好工作;2010年5月前,要从建立双通路、双备份、防拥塞应急需求出发,配备C、G网双模手机,增配必要的红机电话、海事卫星电话等通信工具,逐步配备全球行卫星移动手机终端,利用多种手段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