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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5
【实施时间】 2010-0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3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市、县政府、省级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涉及的成员单位必须至少配备一部海事卫星电话,各电信运营企业省、市各分公司要配备一部海事卫星电话,各市、县政府、省级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涉及的成员单位要在2010年5月前,逐步为应急保障专职人员配备C、G网双模手机,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在全省分别建立3个以上通信应急物资储备库,对重要应急物资进行专项储备。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相关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加强对影响通信网安全各种灾害的分析研判,及时开展保障通信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6.5涉密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通信保密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通信涉密保密。省专用通信局要加快红机向各市覆盖,遇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尽可能用红机、C网等相对保密的通信手段进行联系。涉及党和国家核心机密军事机密的绝密信息,必须使用密码通信手段上报下达,省委机要局要做好保障和协调工作。
  
  6.6监督检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全面履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各项职能,指挥部及办公室要采取不同形式对预案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因保障不力、擅离职守造成相应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指挥部成员单位需根据本预案中的应急职责,制订、修订各自的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为预案修订更新提供依据,预案的日常管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7.2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修订和解释。
  
  7.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4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保障是指电信运营企业处置恢复通信网络故障,确保党政机关重要活动通信畅通。
  
  (2)本预案中重大通信事故是指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的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设施遭受破坏或通信网运行过程中自身原因造成通信网络大面积中断、话务拥塞和重要设施损坏等情况。
  
  (3)本预案中省内各电信运营企业指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所属市级分公司等。
  
  附件
  
  1、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图(略)
  
  2、任务下达及结束流程图(略)
  
  3、山西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略)
  
  4、山西省各电信运营企业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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