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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9]71号
【颁布时间】 2009-04-02
【实施时间】 2009-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危岩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根据全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增加如下相关灾种:地基不均匀沉降、区域地下水位下降、采空区地面沉陷,膨胀岩土地基胀缩、管涌、矿坑突水,水库浸没,垃圾填埋或采矿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统计和分布情况
  
  根据2008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统计,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34处,其中市区有121处,市辖六县共613处。从地质灾害隐患点形成原因分析,市区1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属自然因素造成的有11处,占9.09%,属人为因素造成的有110处,占90.91%;市辖六县6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属自然因素造成的有180处,占29.3%,属人为因素造成的为433处,占70.7%。2006年以来全市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地质灾害共5起,死亡12人,全部是人为活动诱发的。由此可见,我市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是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范围:丘陵区、低山区、岩石山区、岩溶区,快速环道沿线、五一路西段国凯铝业东侧、嘉和城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沙田五象岭住宅小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区、仙湖开发区、凤岭新区、东沟岭新区、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内公路和柳沙半岛英华路、邕江沿岸、建筑施工工地、采石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水库坝区、垃圾填埋区等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地区。
  
  各县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范围:丘陵区、岩石山区、岩溶区、江河沿岸、公路沿线、山坡建房、建筑工地、采石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厂矿抽排地下水区域、水库坝区等地区。
  
  二、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对象、范围和重点防范期
  
  (一)威胁对象和范围
  
  我市丘陵区、低山区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岩石山区的居民主要受到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岩溶区的居民主要受到地面沉降地质灾害的威胁;市区快速环道沿线和柳沙半岛英华路的行人、车辆、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建筑施工工地的施工人员、行人、车辆主要受到滑坡、崩塌(含基坑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嘉和城、大沙田五象岭住宅小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区、仙湖开发区、凤岭新区、仙湖开发区、东沟岭新区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的人员、车辆、缆车等主要受到滑坡地质灾害的威胁;邕江沿岸的居民、船民、养殖户、车辆、单位和防洪大堤主要受到滑坡、崩塌、泥石流、管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采矿区、采石场的人员、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矿坑突水、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岩地质灾害的威胁;煤矿采空区的居民和单位主要受到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水库坝区主要受到管涌、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垃圾填埋区附近的居民主要受到地下水污染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各县丘陵区、岩石山区、岩溶区、矿山采矿区、采空区等地区的单位、人员主要受到崩塌、滑坡、泥石流、危岩、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建筑施工工地、公路沿线和山坡建房的人员、车辆主要受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威胁。
  
  (二)重点防范期
  
  我市主汛期(4-9月)降雨多,降雨量大,容易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危岩、管涌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时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的崩塌、滑坡、地基不均匀沉降,采石场崩塌,危岩,煤矿采空区塌陷和其他矿山出现的崩塌、滑坡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场地与地质灾害密切相关,为重点防范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矿山企业必须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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