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字[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巴彦淖尔市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妥善处置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和紧急火灾处理办法,力争做到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到位、保障有力,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⒈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⒈3分类分级
  
  按照市防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划分可分为三级:一是特殊火险管理区。二是重点火险管理区,三是一般火险管理区,按照火险管理区的划分,全市可划分为三个扑火作战区:
  
  第一战区乌拉山次生林区战区
  
  该战区东到包头昆都仑河,西至乌前旗卧羊台,东西长100公里,南北宽20公里,总面积172万亩。作战核心区为大桦背封育区。
  
  第二战区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
  
  即乌拉特蒙古野驴和了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磴口县哈腾套海珍稀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中旗叉枝圆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各保护区核心区为作战核心。
  
  第三战区河套平原农田防护林,乌兰布和沙区和山旱区重点林业生态工程作战区。
  
  ⒈4适用范围
  
  1、危险性大的火灾
  
  2、跨旗县区行政区域及乌拉山次生林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的火灾。
  
  4、国界或市界的火灾。
  
  5、需要由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的火灾。
  
  ⒈5工作原则
  
  ⑴在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力争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市防火指挥部要逐级落实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的思想准备和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⑶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安全,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放在首位,把森林草原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⑷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根据指挥部成员的职责,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到位、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⒈6预案体系
  
  森林草原火灾总体防扑火预案,是应对全市森林草原的整体计划,它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行动指南,是指导旗县区防火指挥部编制本行政区域防扑火预案的规范性文件。
  
  旗县区按照市森林草原防火扑火预案,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分布情况和火险等级,编制符合实际的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防扑火预案。
  
  ⒈7预案启动条件
  
  巴彦淖尔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旗县区、农垦局(乌拉山林场)防火办公室火灾报告后,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并及时提出处置意见。若火灾程度达到以下所列的任何一条,经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二、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点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以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尚未扑灭的火灾。
  
  四、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李石贵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杨宽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勇 市林业局局长
  
  王志云 市农牧业局局长
  
  成员:李强 军分区副参谋长
  
  朝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学军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子杰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照那斯图 市财政局副局长
  
  岳嵘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杨文逸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永昌 市气象局副局长
  
  吴利英 联通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副经理
  
  香建军 农垦局副局长
  
  张志强 武警巴彦淖尔支队支队长
  
  李金旺 市公安边防支队参谋长
  
  张文艺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郝耀光 市防火办主任
  
  王宇 武警巴彦淖尔森林中队中队长
  
  巴图斯庆 市草原监督管理支队队长
  
  布和 乌拉山林场场长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