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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09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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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整合资金实施新农村建设实事工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启动新一轮农牧区电网完善工程。(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加快湟水北干渠、盘道水库灌区、扎毛和恰让水库等水利设施建设进度,争取实施拉西瓦、李家峡、公伯峡水库灌区工程,整修水利设施,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九)深化农牧区重点改革。积极引导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流转。(责任单位:省农牧厅)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省林业局)推进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深化供销社改革。(责任单位:省供销联社)
  
  (十)加大新村庄建设和新型农牧民培育力度。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村级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
  
  (十一)加快整村推进和连片开发,年内减少贫困人口18万人。(责任单位:省扶贫局)
  
  (十二)大力推进高原旅游名省建设,重点加强景区道路、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度开发特色旅游,发展城镇周边“农家乐”休闲游。确保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12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70亿元。(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青海湖景区管理局)
  
  (十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以西宁、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为重点,实施物流园区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十四)加快农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农超对接”等项目,新建、改造1500个连锁农家店、10个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改造批发、农贸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
  
  (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上市融资。(责任单位:省经委、青海证监局、省商务厅)
  
  (十六)推进信用环境建设,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青海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地方和农村银行,推进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的组建。加快县级支农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强化金融对发展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省财政厅)
  
  (十七)全面增加农牧民家庭经营性收入、转移和财产性收入以及劳务收入。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
  
  (十八)完善鼓励消费政策。在城市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在农牧区支持5万户有条件的农牧民新建或改造住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继续落实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开展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责任单位:省经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广电局)
  
  (二十)加快高原特色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率力争提升2个百分点。加快西宁市海湖新区建设,带动形成东部城市群。实施州县所在地、交通沿线、河湟流域中小城镇建设工程。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政府、行署)放宽城镇落户条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二十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大支持青海藏区发展政策落实的衔接力度。认真实施“四区两带一线”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各区域发展的重点和载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州、市政府、行署)
  
  二、坚持生态立省战略,着力推动绿色发展
  
  (二十二)精心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力争投资规模达到12亿元。全面推进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抓好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编制好柴达木荒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做好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青海黄土高原区域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的报批工作,争取尽早启动实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二十三)争取启动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筹建中国三江源生态基金会。制定出台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发展生态移民后续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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