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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四)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和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碳交易试点。探索做好西宁城市圈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产业发展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建立全省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二十五)严格落实污染减排措施,积极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做好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湟水流域及工业集中区等工业污染防治,抓紧解决西宁市历史遗留的铬渣污染问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城镇大气污染的防治。(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延续“一降三缓两补贴”政策措施。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实现一人就业。支持西宁、格尔木市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城乡技能培训就业扶助计划。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人群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年内确保实现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稳定转移农牧区富余劳动力100万人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二十七)推动养老保险扩面,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加快推进新型农牧区养老保险试点。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继续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进城乡低保提标扩面。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二十八)加大教育投入。加快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两基”攻坚任务。稳步推进农牧区学校布局调整。优化西宁义务教育资源布局。在西宁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青海大学实施“211”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推进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二十九)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制度。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办医条件。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三十)结合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对住房在12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行重点保障。加快城镇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启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和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十一)扎实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推进热贡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整合文化资源,发展文化产业。(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 (三十二)继续实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全省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95%。(责任单位:省广电局) (三十三)精心组织“环湖赛”、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世界杯攀岩赛三大体育赛事,加快建设环青海湖民族文化体育圈,扩大环湖赛体育彩票在全国的发行。(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三十四)办好三江源国际摄影节暨世界山地纪录片节、国际水与生命音乐之旅音乐会、国际唐卡艺术与文化遗产博览暨第六届民族文化旅游节。(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政府新闻办、格尔木市政府) (三十五)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个重点。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严厉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活动。(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信访局) (三十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单位:省信访局) (三十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市场监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