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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十八)做好民族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民宗委) (三十九)支持驻青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国防教育,提高预备役、民兵和人防建设质量。(责任单位:省国动委综合办公室、省人防办、省财政厅)提高双拥共建水平。(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四十)深化所有制结构改革。完成盐湖集团、盐湖钾肥股份公司、省水电集团等企业的重组和增资扩股。深入实施民众创业战略。(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青海证监局) (四十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责任单位:省编办) (四十二)推进财税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增加省对下转移支付。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等改革,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狠抓增收节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四十三)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四十四)推进金融改革。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积极组建县市级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各类金融组织。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快发展。规范与发展证券、期货等资本市场。(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 (四十五)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电价改革,推进水价、天然气价格改革,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四十六)着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力争招商引资额增长20%。(责任单位:省招商局) (四十七)着力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办好青洽会、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藏毯国际展览会、“大美青海”台湾行、青海商品北京大集等经贸文化活动,精心打造上海世博会青海馆。加快西宁口岸建设,积极开辟国际航线。(责任单位:省经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加强外事、侨务、对台和港澳工作。(责任单位:省外事办) (四十八)着力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组织企业参加重要国际展会,扩大新能源等高新和特色产品的出口,努力实现进出口总额增长10%。(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委)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提高行政能力 (四十九)建立健全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和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 (五十)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推广电子政务。(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单位:省监察厅)加强基层建设,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五十一)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公共资源、公共财政向农牧区、基层、艰苦地区倾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五十二)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行政监察。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重点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产品交易平台。加强政风建设。(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审计职能。(责任单位:省审计厅) 六、办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十件实事 (五十三)一是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2万套,建设游牧民定居住房3万户,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2万户(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民政厅)。二是完成未“普九”县25所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改造中小学校舍危房23万平方米。为175万名农村家庭困难和涉农专业的中职学校学生免除学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三是解决20万农牧区人口饮水困难与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建成湟水流域8个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四是建设1230家“农家书屋”;为271个村级文化活动室配发图书及文化活动器材(责任单位:省文化新闻出版厅)。五是解决600个自然村接收广播电视问题;解决80个自然村通电话问题(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六是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98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七是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人均增加50元,达到1543元(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八是建设农村户用沼气2万座、户用节能炕3万个,在东部干旱山区推广实施太阳灶3万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牧厅)。九是建设农村公路8000公里,乡村便民桥梁260座(责任单位:省交通厅)。十是实施城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完成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外墙保温、屋顶改造和门窗更新(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