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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1
【实施时间】 2010-05-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需重点落实的
  
  (17)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治安、文保部门以及轨道、公交、水上、机场、铁路、农场等公安机关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建立消防、治安、文保等警种共同参与火灾隐患排查督改的“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各公安分(县)局要切实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将其纳入农村、社区警务建设和治安管理内容;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安其他业务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另一方面要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扩大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18)建立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完善市、区县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三级火灾调查机制,在全市公安派出所部署推广实施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19)对上海消防政务网进行改版,为广大市民提供网络消防宣传和在线消防咨询服务;发挥并拓展“96119”消防热线作用,积极鼓励市民发现并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解决公共消防安全的盲点、弱点和热点问题。
  
  2.需巩固完善的
  
  (20)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各公安分(县)局要每季度分析辖区火灾形势,提出防范对策,针对性地开展地区火灾隐患薄弱环节整治;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21)修订下发新版《警务公开》、《告知单》、《对外接待窗口规范化操作实施细则》,继续推广应用“上海市消防局窗口信息发布平台”软件,开发应用“窗口服务质量评价系统”;巩固现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推出“当场审批”工作措施,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完善“并联审验”便民利民制度。
  
  (22)继续开展季度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年度“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巩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公安局“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全部在网上操作、办理。
  
  (23)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五进”工作。加大中央媒体、《东方早报》等主流媒体消防宣传力度,与主流电视媒体合作开设消防电视栏目;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宣传作用,优化户外视频、公益挂图、公共电子屏、语音条等消防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推动教育部门落实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大纲,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
  
  3.需创新突破的
  
  (24)继续扶持中介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中介服务,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等工作,深入推进与市建设交通委的协作,落实对消防检测、审图、咨询服务机构季度抽查制度。
  
  (2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探索建立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体系、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内容的工作机制,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2010年,集中开展社会面单位消防安全普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平安建设”、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完善火灾调查机制,在全市公安派出所部署推广实施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修订完善政务、警务公开,部署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出“当场审批”制度;完成上海消防政务网改版工作,启用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2011年,建立完善“多警联动”工作机制和“并联审验”制度,完成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制度修订工作,熟练运用公安部消防局和市公安局信息业务系统,分别与教育、民政等部门联合发文,推动落实消防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2012年,与主流电视媒体合作消防电视栏目。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火墙”工程是实现“平安办博”,推动本市社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确保“防火墙”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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