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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关键技术和优质产品为核心,资产为纽带,积极鼓励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化布局,做大、做强骨干优势企业,提高全市钢铁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全市钢铁产业企业的布局调整和联合重组工作,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并研究制定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政策措施;对在2012年底前完成兼并重组和布局调整的钢铁企业,各级政府在一定年限内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四)着力推进科技进步 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有机结合,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大力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改造落后产能。积极推动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三废”综合利用,努力使吨钢综合能耗和水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钢铁产业企业中的广泛应用,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瞄准高端市场,推动关键品种改造提升,坚持不懈地推进产品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我市特钢、高端特殊用材、品牌产品的比重及企业的知名度。 五、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整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市(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切实抓好整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市化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行业、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各地区整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督查。各地区和部门要综合运用法规、经济、财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钢铁产业整合整治工作。各级监察部门要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不淘汰落后的,对违法违规审批或建设项目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考核,落实责任 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整合整治目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实行问责制。市政府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下达钢铁产业整合整治任务书,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对各市(县)、区的整合整治进度进行督查。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要求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这一地区或单位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和奖励的资格。 (四)制定政策,维护稳定 各级政府要结合地区财力和整合整治工作的实际,安排必要的资金,研究制订扶持、补偿和奖励政策,鼓励、引导、支持企业自愿关停、自觉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兼并重组。对列入淘汰、关停名单的企业,要根据各企业实际制订实施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并妥善分流安置职工,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和纠纷,不留后遗症,切实做好整合整治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市政府将每年安排钢铁产业整合整治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补贴和补偿主动淘汰落后和退出钢铁产业的企业。 (五)协会参与,发挥作用 市冶金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本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及时反映行业运行动态和企业诉求,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做好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整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钢铁生产企业的整合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钢铁产业生产企业的现状,在2010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整合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重点及每家企业初步整合整治意见上报至市化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行业、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市化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行业、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钢铁产业准入标准等相关要求,对每家企业提出具体整合整治意见,由市化工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琉璃瓦行业、市区热电行业整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汇总,并在2010年7月底前,形成最终整合整治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