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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②省市属重点企业、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及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高峰和晚高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③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及其设备实行“停三开四”,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④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以外的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二开五”,在允许用电的5天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F级预警方案:当用电缺口在62.5-75万千瓦之间,启动第一、二、三、四、五、六轮用户错避峰让电。并采取以下轮休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②市属重点、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及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高峰和晚高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③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实行“停四开三”,在允许生产的3天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④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以外的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在允许用电的4天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⑤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亮灯用电除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视情调整。 G 级预警方案:当用电缺口在75万千瓦以上时,启动第一、二、三、四、五、六轮用户错避峰让电。并采取以下轮休措施: ①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四开三”,在允许生产的3天晚高峰停止生产用电。 ②市属重点、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及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高峰和晚高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③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暂停用电。 ④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以外的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四开三”,在允许用电的3天晚高峰停止施工用电。 ⑤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亮灯用电除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视情况调整。 如以上措施尚不能实现供需平衡的,按省公司下达的超供电能力拉电序位表排定的轮休日线路实施拉电。 (2)电网性缺电应急措施。 ①加强电网补强和负荷转移工作。精心安排电网的运行方式,针对电网薄弱环节,加快实施迎峰度夏输变电建设项目;优化配电网络,通过线路割接、负荷转移等方法,尽力缓解电网瓶颈制约。 ②暂停相应区块内新上业务扩充工程的通电工作。 ③确定一批区块内的机动让电单位。 ④各区政府、供电局要对“卡脖子”区块内电力供需情况进行有效分析,确定最大电力缺口和最大可错、避负荷,并按照“定企业、定设备、定负荷、定时间”的原则排出区块范围内超载线路和超载主变对应线路用户的错避峰方案。 ⑤当电力缺口超过最大可错避峰负荷时,则启动拉分(支)线方式,直至对有关主(干)线采取事故拉电措施。 (3)电网主输变电设施出现事故或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遵循“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原则,严格执行浙江电网《事故拉电序位表》,最大程度减少拉限电带来的损失,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发出紧急通告。 (4)加强与高铁建设指挥部的协调,涉及电力线路迁建工作尽量避开电力迎峰度夏期间。 (三)实行负荷预警与信息报告。 由市电力局负责负荷预警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报告。在启动有序用电预案时,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或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供用电情况及对策措施。 对于各类缺电影响及启动各类有序用电方案时,市电力局应及时通过现场管理系统等技术平台发布有关信息。 (四)加强科学调度,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设备运行管理,确保用电高峰期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