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183号
【颁布时间】 2010-05-29
【实施时间】 2010-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杭州电网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面对今年可能出现的电力紧张情况,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落实错避峰方案。各单位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加大有序用电措施的执行力度,做好分区、分片、分线的现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有效落实错避峰措施,避免直接拉电,确保迎峰度夏期间电力有序供应。
  
  (六)高度重视电力用户的保安措施。
  
  做好电力重要用户安全管理,相关政府部门、供电局要督促重点生命线工程、重要部门(单位)以及生产易燃、易爆或剧毒产品的特殊企业、重要宾馆、高层住宅和其他中断供电将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等事故的重要用户配备自备电源,制订好停电应急保安措施,加强对应急硬件设备的自查和维修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加强沟通和宣传。
  
  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专门的联络通道。新闻媒体要正确客观地宣传2010年的用电形势,及时报道市委、市政府有关有序用电、“让电于民”、支持企业的各项举措,取得广大电力用户的理解与支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共同推进节约用电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