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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0]196号
【颁布时间】 2010-06-09
【实施时间】 2010-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1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各地要把消防规划作为村镇总体规划重要内容之一,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将路改、水改、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沼气工程、乡村道路、草场围栏和能源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等村容村貌的治理,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从源头上解决火灾隐患问题,切实做到“村庄整治到哪里,消防建设就跟到哪里”,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各地要充分调动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把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管理,以基层派出所为延伸触角扩大消防监督的覆盖面和检查频率,进一步完善派出所监督管理系统,完善“消防局-大队-派出所”三级监管网络,规范和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努力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大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继续开展以农村和城郊结合部为重点的“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地区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针对农村火灾隐患的专项整治工作。
  
  4.夯实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基础。积极推动所有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推动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成专职消防队。继续推动发电厂、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消防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推动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以当地公安派出所为依托的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或群众志愿消防队。充分挖掘专职消防队潜能,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第一时间引导和疏散人员、第一时间发现和扑救火灾,积极引导消防队在完成执勤灭火任务的基础上,发挥分布广泛、点多面广、熟悉情况、就近靠前等特点,担负起消防宣传和检查、治安联防、抢险救灾等任务,成为消防安全的宣传队、防火检查的巡逻队、社会治安的联防队、抢险救灾的机动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以火灾三项指标“零增长”为目标,建立起公安、消防、工商、贸易等部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火灾隐患整治部门联动机制,以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专项整治和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等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全市消防安全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各类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实施杭州市公安消防局防火业务学习考试制度,开展执法岗位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的水平;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人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过程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防火委工作考核内容,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地区、应急科普宣传教育计划等内容,加强统一领导和督促指导。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制度建设,建立和落实稿件审核、信息报送、随警出动、新闻发布、资料存档、量化考评、业务培训等相关制度。推进全市消防教育基地建设,切实抓好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消防宣传力量,结合消防宣传“六进”运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主题系列活动。同时,通过新闻、报纸、网络等媒体,巩固和扩大消防宣传阵地,在全市形成“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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